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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司法约束,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89

闫晶晶 欧阳晶

  本报九江7月19日电(记者闫晶晶 欧阳晶)今天召开的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发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共12件,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跨区划污染治理等问题。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嘉兴市嘉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包某华等14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叶家大港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其中刑事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介绍,检察机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对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厉行司法约束,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昆等人非法采矿案件时,及时发现非法采矿案件伴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推动落实“打伞”“打财”工作,对马某昆等17人恶势力集团提起公诉,指控金额2700余万元。同时,深挖出为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构成包庇罪的5名公职人员。

  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践行生态优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以检察职能衔接融合保障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治理修复的理念。江西省新干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污染沂江案中,督促支持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经磋商,张某某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26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的系统性着眼,以个案办理延伸至全流域、全行业系统化治理。根据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长三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将相关水污染问题线索移送浙、沪属地检察院,联动一体化办案,上下游联合进行水质检测,共享数据,统一办案标准,推动实施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深化内外协作配合,动员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督促治理琼江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办理该案后,安居区检察院与涪江、琼江流域两省(市)四院共建协作模式,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五院联合巡江11次,发出检察建议32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投入资金2900余万元进行污染整治,有效改善了琼江、涪江跨界河湖及岸线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全文



  网编: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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