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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112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6月8日上午,陵水县人民检察院、陵水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木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莫雄出席揭牌仪式并组织召开检警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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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检警双方共同学习《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随后黄木海副检察长与莫雄副局长分别就如何落实《意见》《实施办法》进行发言,强调检警两家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协作配合、坚持效能导向、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强调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要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加强互相监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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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检察院、陵水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陵水检警两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信息协同共享的具体举措,是着力密切检警协作、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措施。下一步,陵水县检察院和县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和平台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为陵水经济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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