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次数:778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院现决定公开选任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遵守听证纪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被取消过听证员资格或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法学、医学、经济学、心理学、国土、规划、林业、教师等专业人士。
五、选任程序
(一)现场或邮寄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或邮寄报名,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二)初审及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确定人选及公示
通过本院组织考察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任用公告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报名参加选任。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均可向本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检察机关视情况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材料
公民自荐报名的,下载填写《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下载填写《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
现场或邮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公告发布后,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直接将报名材料递交至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接受现场报名为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40-17:20)。
邮寄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邮寄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邮编:571900,收件人:林洁,联系电话:0898-67616918。)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0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