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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18267

2021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公告

 

2021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已经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1.体检人员务必于10月19日上午7:10前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集合。

2.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一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背面备注个人姓名)及签字笔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为孕妇的,体检前应主动致电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说明情况,孕妇体检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时严禁家人陪同,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及录用资格。

五、体检结果

体检后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确定后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天涯正义网)公告。

六、新冠肺炎病毒防控须知

1. 体检须佩戴口罩(自备),严禁擅自摘除口罩(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医生检查时根据需要可摘下口罩),考生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工作人员。

2. 签到时须打开个人健康码供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3. 体检前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

4. 体检前进行体温测量时或体检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的,中止体检,由体检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七、咨询电话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0898-65315293。

 

附件: 附件1 :2021年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考生体检注意事项.doc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0月15日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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