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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唤醒“甩手”家长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1582

(通讯员:林小巧)2021年8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在办理未成年人吴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吴某某在初中二年级辍学后,其家长便对其采取放任态度,因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吴某某逐渐沉迷于酒吧等娱乐场所,案发前吴某某在酒吧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最终导致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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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位老师。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其确有悔过表现,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其背后的家庭教育监护缺失问题不容忽视。

2021年9月3日上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宣告后,针对吴某某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问题,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吴某某的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邀请定安县妇联工作人员到场见证。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吴某某的父母说道:“希望你们能够深刻反思自己因疏于监管而导致孩子违法犯罪的问题,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关注他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密切掌握他的交友状况,时常修补亲子关系,教育和引导他遵纪守法,预防和制止他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谈话结束后,吴某某的父母签下承诺书,承诺帮助吴某某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是各项内容,并深刻反思自己在监护方面存在问题,如发现吴某某有可能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严重不良行为,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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