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七夕,今又七夕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BUT!!!
灵长类的你
还是这样???
NO!NO!NO!
从梦里爬出来~~~
不再做柠檬精
迎接突如其来的欢喜吧!
检察官小姐姐
与你一起探讨
古代浪漫爱情故事的罪与罚!
你是我始料未及的遇见~~~~
先讲一个故事
有点悲壮
注意思考!!!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征集了数十万民夫,于公元前214年将秦、燕、赵三国北边的城墙连通、修缮合一,这便是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孟姜女万里寻夫送寒衣,哭倒长城八百里。
古时候,孟老汉和姜老汉互为邻居,仅一墙之隔。一年春天,孟老汉在自己院中种了一颗葫芦籽,经过浇水、施肥精心培育,葫芦秧长得肥壮、高大,从墙头爬过去,到姜老汉的院里结了个很大的葫芦,有几十斤重。等葫芦熟后,姜老汉拿刀把它切开,突然见里边躺着个又白又胖、非常可爱的女娃娃,姜老汉喜出望外,奔走相告,村里人听说后,纷纷前来观看这新鲜事,可是孟、姜两老汉却因此产生了矛盾,吵得不可开交。孟老汉非常坚定地说:"这葫芦是我亲自种下的,胖女孩该归我。"姜老汉却固执地说:"这葫芦结在我的院子里,这女娃该是我的。"吵了三天三夜,难解难分,毫无结果,后经村里人调解为:女娃娃属于两家共同的,轮流居住,共同抚养,并取了个"孟姜女"的名字。
光阴似箭,孟、姜两家老人为已长大成人的孟姜女选了个女婿叫范杞梁。天有不测风云,成亲之日,新郎、新娘正要拜堂,突然从门外闯进几个衙役,一拥而上把新郎范杞梁当民夫抓走筑长城去了。
转眼一年过去了,范札梁杳无音信,孟姜女跟两家老人商量后,决定去找丈夫,发誓找不到丈夫绝不回家。她带上干粮和给丈夫特制的御寒衣服上路了。一路上,经过千难万险的万里跋涉,终于找到了修长城的地方,一打听才知道,丈夫范杞梁早就累死了,并被埋在长城下,尸骨都找不到了。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孟姜女顿时就伤心地恸哭起来,泪如泉,声如雷,哭得惊天动地,天昏地暗,眼看着长城一段段的倒塌,哭到哪里塌到哪里,足有八百里长。这下可急坏了工程总管,急忙去报告正来此巡查工程进展的秦始皇。秦始皇赶忙去见孟姜女寻问根由。一见之后,便被她的美貌迷住了,非要封她为"正宫娘娘"。孟姜女虽然怒火满腔,但还是压住心头仇恨,灵机一动,将计就计地非要秦始皇答应她三个条件,才能当"正宫娘娘"。一要找到丈夫范札梁的尸体;二要为其丈夫举行国葬;三要秦始皇为范杞梁披麻戴孝、打幡送葬。秦始皇听罢孟姜女提的三个条件,思索片刻,为了得到美貌的孟姜女,便硬着头皮答应下来,孟姜女戴着孝拜了为筑城而死的范札梁坟墓后,宿愿已偿,面对滚滚的渤海,纵身一跃,投海自尽了。
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很快就被人们所传颂,人们为纪念她,在山海关附近的一个山头上,给她修了坟、建了庙,取名为"姜女庙"。
思考?这件事,我擅长吗?
检察官说法
葫芦所结的果实,在法律上称为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原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比如果树上结出的果实、从奶牛身上挤出的牛奶、母羊生下的小羊等;而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将房子出租后得到的租金、在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等。在故事里,孟老汉种的葫芦秧是原物,葫芦秧上结出的葫芦,便属于天然孳息。对于孳息的归属问题,因孟老汉与姜老汉后约定:轮流居住、共同抚养,则按照两位的约定,属于共有。
故事里,在孟姜女与范杞梁成亲之日,官兵撞开他们家大门,强行将新郎范杞梁抓走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经房屋主人的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宋朝时的镇江市。白素贞是千年修炼的蛇妖,为了报答书生许仙前世的救命之恩,化为人形欲报恩,后遇到青蛇精小青,两人结伴。白素贞施展法力,巧施妙计与许仙相识,并嫁与他。婚后金山寺和尚法海对许仙讲白素贞乃蛇妖,许仙将信将疑。后来许仙按法海的办法在端午节让白素贞喝下带有雄黄的酒,白素贞不得不显出原形,却将许仙吓死。白素贞上天庭盗取仙草灵芝将许仙救活。法海将许仙骗至金山寺并软禁,白素贞同小青一起与法海斗法,水漫金山寺,却因此伤害了其他生灵。白素贞因为触犯天条,在生下孩子后被法海收入钵内,镇压于雷峰塔下。后白素贞的儿子长大得中状元,到塔前祭母,将母亲救出,全家团聚。还有可爱的小青也找到了相公。
检察官说法
法海不仅为了阻止许仙与白素贞之间的爱情,更想将白素贞收服,因此,其将许仙骗至金山寺软禁,而该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法海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并非法剥夺了许仙的人身自由。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看完这些
你是否已若有所思
亲爱的,热爱的
此刻
祝愿佳人在侧的你生活甜蜜
幸福美满
还有高质量单身的你
勇敢追爱
检察官小哥哥、小姐姐们
将一往无前
为你的幸福之旅保驾护航!
-END-
策划 | 叶永峰、张艳红
法条解释丨洪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