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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28739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推动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好“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推进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全院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检察干警的责任、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保亭、法治保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落实“三个规定”、维护司法公正,也需要保亭县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不向检察人员打听、过问或干预案件办理,共同营造健康的司法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若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或违规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98-83662000或12309(接语音提示操作)(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举报电子邮箱:baotingxianjcy@163.com

  举报信箱:保亭县宝亭大道人民检察院大门右侧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人民检察院12309接访大厅;收件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控告申诉条线;邮政编码:572300。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1日 
  网编:王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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