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983
宋琬(1614-1673),男,字玉叔,号荔裳,汉族,山东省莱阳市人。清朝初期著名诗人,清代八大诗家之一,被称为“一代诗宗”,曾任户部河南司主事、吏部稽勋司主事、陇西右道佥事、左参政等。
宋琬自幼聪慧,刻苦好学,应试县、府皆名列榜首。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以高才生充拔贡”入京深造。与父宋应亨、兄宋璜,名噪京华。
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宋琬出任陇西右道佥事,时秦州发生地震,百姓生命财产损失惨重,无家可归者数以万计。宋琬一面组织百姓修复家园,一面采取措施赈济百姓。因国库空虚,他便“出家财,自莱阳邮致以恤其灾。”因救灾有功、清正为民,被钦赐蟒服并加晋一级,优升永平副使,管军饷。他还严禁将吏虚报冒领和借机克扣行为,尽力削减旧的不合理征项,以减轻民众负担。
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宋琬上任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后立即采取措施,将豪强所占城中空地和郊外荒田,分给难民耕种,使他们安居乐业。他反对横征暴敛,对于鱼肉人民的土豪劣绅和偷漏国税的富商大贾不讲私情,严加惩治,他还积极改革当地陈规陋习,使当地风俗大变,深受群众爱戴。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正月间,宋琬在回莱阳省亲后,不顾身体患病,奉命赴京城朝觐康熙皇帝,时逢吴三桂起兵叛乱,攻陷成都,蜀中妻子儿女陷入叛军之手。京中宋琬闻讯后,担心忧郁,以致气塞胸臆,病逝于京都馆舍,时年59岁。
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进说——
宋琬是人民爱戴的清官,他一生都在为国尽忠、为百姓服务。他惩治土豪劣绅,反对横征暴敛,改革陈规陋习,为国家鞠躬尽瘁;他变卖家产、救济灾民,分土地给难民耕种,让百姓安居乐业,深受百姓拥护;他忠诚、敬业、为民、清廉的精神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近年来,我们莱阳市检察院以宋琬精神为榜样,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自觉用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形象工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司法办案中恪尽职守,履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每一名检察人员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之心、亲民爱民之心、爱岗敬业之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全院政治建检、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敬业奉献,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浓厚,我院先后三次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14年被山东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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