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细化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适用范围、参加人员以及工作程序等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未成年人犯罪等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外,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并可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同时对公开审查的参加人员及责任进行了明确,重点对公开听证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的出台,是二分院贯彻实施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有效施行《实施办法》,二分院还同步实施了《二分院刑事检察处工作职能及各岗位工作职责》,在细化处室工作职能、干警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对应考核机制和履职监督机制,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撰稿: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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