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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中县检察院成功敦促一携款潜逃16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7-02-24 09:34:30 浏览次数:13116

      春节期间,琼中县检察院加大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力度,通过周密部署,耐心细致的疏导,日前成功敦促潜逃16年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投案自首。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女,广东高要县人,在担任原琼中县光荣酱料厂出纳期间,利用其掌管账外资金的便利,于2000年4月20日携款10余万元潜逃,2001年2月23日,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赵某某立案侦查。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长期潜逃在外。为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琼中县检察院没有放松对该案的侦查追捕,始终保持追逃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琼中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追逃工作力度,认真梳理线索,细化追逃方案,确定追逃责任人,保持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联系沟通,多次派员赶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老家广东寻找其下落,利用节假日到赵某某家中反复做其亲属思想工作,宣传国家法律和刑事政策。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潜逃藏匿在广西农村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于2017年2月10日到广西合浦沙口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日前琼中县检察院已派员将其押回琼中。至此,潜逃了16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成功归案。

       网编:李宜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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