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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检务
       

    与您一起探访海南检察体制改革·保障

    发布时间:2017-02-09 16:01:24 浏览次数:1703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和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公正司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项改革,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海南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情况如何?

      在省财政厅等部门牵头组织下,海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省三级院的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清理确认,并移交省级财政管理,各市县检察院经费管理已在2015年7月1日划归省级财政,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

      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方案,明确各级检察院司法办案、业务装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等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预算经费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制度上解决了基层检察院跑预算、跑经费、跑关系等问题。

      按照“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操作电子化、随案流转信息化、涉案财物清单附卷自动化、涉案财物动态监测全程化”的建设方案,积极构建“信息平台+涉案财物公物仓”集中管理模式,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全省各市县设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公物仓),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也按照中政委的统一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中,逐步实现对涉案财物从扣押、入库、保管和处置全程实时监管。

    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改革怎么样了?

      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在全省同步实施入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2016年10月,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全部落实到位。《海南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薪酬的改革向基层、向办案一线倾斜的导向。基层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奖金,比分市院分别高20%、13%,分市院比省院分别高11%、15%,鼓励检察人员到基层院多办案、办好案。

       网编: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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