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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院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10-10 16:09:22 浏览次数:853

      近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查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把涉罪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标准,切实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2月25日,吴某某、李某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罪被逮捕。经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时17周岁),在吴某某的指挥下,帮助吴某某外出购买用于制作毒品的酒精和鸡尾酒,其未在现场参与动手制造毒品。该案移送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通过开展社会调查,走访李某某家庭和其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及邻居,了解到李某某的父母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固定收入,无不良嗜好,能够承担起对李某某的监护职责,具备家庭监护条件。同时,该院联合刑事执行检察处共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了解,李某某在监仓内老实本分,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表现较好。此外,该院还聘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经心理测评,无明显敌对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综合上述情况,根据案件性质和李某某犯罪情节等,考虑到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差,又系初犯、从犯,其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遂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得到采纳,李某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当日,该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缓解羁押造成的消极影响。并与李某某及其父母召开家庭会议,通过相互倾诉、亲情感化、抚慰等方式,强化了“教育、感化、挽救”效果。(撰稿:闫宇辉、刘裔绮)

       网编: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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