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首例强制医疗执行案件,切实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强制医疗执行活动顺利开展。
据悉,被强制医疗人员陈某范,因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18日被乐东县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于同日将《强制医疗决定书》《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送交乐东县公安局执行,该局并未依法将被强制医疗人员陈某范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乐东县院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多次向该局口头提出纠正,要求将被强制医疗人员陈某范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但该局一直以找不到被强制医疗人员陈某范为由,未将其送至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乐东县院立即向该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该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纠正,并于2016年8月9日将陈某范送交海南省安宁医院强制医疗执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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