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近日,东方市院按照《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成立专门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2017年院内各条线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了抽查,由评查人员对每个评查案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必查案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此外,检察业务管理局还针对本次评查中发现的各条线问题由专人制作分析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纠正司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4月17日,东方市院曾涛检察长主持召开了专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会议,全体检委会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参加会议。会上,检察业务管理局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瑕疵问题进行了通报。从抽查案件情况看,大部分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无误,办案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法律文书制作相对较规范,所判刑期在案件承办人量刑建议范围内。但也存在一定瑕疵,主要表现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通报情况后,各检委会委员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也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对评查工作的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最后,曾涛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此次由检察业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表示要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并要求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中,以此促进办案人员规范司法,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沈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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