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院】办理全省首例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18 09:59:03 浏览次数:2575

 
2018-04-04 海南检察 海南检察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服务我省生态立省战略,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三多一少”理念,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加快办案节奏,在全面调查取证和多方协调沟通的基础上,3月23日,对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清及其公司非法采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二中院提起诉讼。二中院于当日立案,并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送达立案通知书,该案成为我省首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2013年4月27日,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儋州市三都镇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50亩土地作为黑山羊繁育场地,承包期限4年。2014年至2016年期间,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清多次雇佣他人非法开采公司上述承包地里的玄武岩矿石,并对外销售,虽经两次行政处罚,仍拒不停止违法采矿行为。公安机关以杨某清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杨某清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杨某清犯罪所得人民币215824元。



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承包地上因非法采矿遗留三个石坑面积共17903平方米,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且三个石坑积水较深,存在人畜溺水的安全隐患。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情况后,依法于2017年7月19日决定立案审查,随后在全国范围内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承办人员经过密集、高效的调查取证和审查工作,于2017年10月12日向省院请示。经省院审查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最高检的正式批文,立即着手起诉工作。为了确保诉讼取得良好效果,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人员和二中院环资庭法官多次沟通,就相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及时向省院汇报,省检察院民行处又和省高院环资庭就案件审理程序及相关实体问题进行磋商,交流意见,就程序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省高院建议由社会专业机构出具公共利益损害评估报告。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委托海南地质勘察设计院评估,杨某清在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地上非法开采的国家矿产资源玄武岩价值人民币1650168元,因非法采矿致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3615256.91元。




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也是落实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有力举措。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该项职能。该案办理过程中,院领导积极参与、靠前指导,办案人员勇于攻坚克难,高效快速办理,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完了诉前的全部程序,使该案进入法院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