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04-18 10:40:30 浏览次数:13054

  申请人:xxx,男/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电话:……。系xxx一案被害人xxx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查阅、摘抄、复制XX案的案卷材料。

  XXX一案,现由你院审查起诉。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履行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XXX一案的案卷材料,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说明:1.要求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申请人的身份仅限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