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设有省级院1个,分市院5个(一分院、二分院、海口市检察院、三亚市检察院和三沙市检察院),基层院23个(16个市县检察院、海口市4个区检察院、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三沙市三沙群岛检察院)。 海南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海南工作、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的扎实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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