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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打击盗版图书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蒋杰 陈梓宁 张文婕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次数:254

半价畅销书背后的“猫腻”

宁波鄞州: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打击盗版图书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蒋杰?通讯员陈梓宁?张文婕) “书店卖59元的书,网上只要25元,便宜了一半多。可买来一看字迹重影、书页薄到透光,越看越晕。”提起之前买到的盗版书,王女士连连摇头。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印刷、销售盗版书籍案件,涉及畅销书十余种,扣押盗版书籍万余册,王女士买到的盗版书也在其中。

2024年初,盗版书商祁某在某网络平台陆续注册了多个网店,销售盗版书籍。随着销量增加,他主动联系某印刷厂负责人刘某,向其提供样书,先后印制了十余种热门书籍在网店销售。

案件被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印刷厂负责人刘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不知道对方提供的样书是盗版书,自己只赚印刷的辛苦钱。

面对刘某的辩解,检察官通过询问印刷厂员工了解到,正规印刷行业的操作规范是委托方必须提供加工单,上面应注明书名、书号等版权证明信息,以及印刷数量、单价,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开机。而刘某承接祁某的业务时,既没有含版权委托的加工单,也没有签订正规合同,印刷费更非通过对公账户支付。

“以往办案需由著作权人出具鉴定意见、未授权说明等材料来证实侵权行为,但此案中联系不上著作权人不代表侵权没有发生。”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转变认定思路,从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含版权委托的加工单入手,结合网店交易明细、扣押清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最终认定二人印刷盗版书籍20余万册,祁某销售盗版书籍金额达220余万元。

2025年8月,鄞州区检察院以祁某、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底,法院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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