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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办公楼电梯更新项目采购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次数:578

因工作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现对办公楼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通过询价的方式选择一家代理服务机构,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书面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办公楼电梯更新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二、采购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内容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办公楼电梯更新项目(预算金额53.5万元)。

    项目内容:两台旧电梯拆除、两台新电梯设备采购、新电梯安装调试、土建配套改造、验收备案、质保及售后服务等。

四、服务时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止。

五、报价要求和比选原则

1、报价不得低于其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代理服务的含税总价,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选取业绩优异、服务全面、经验丰富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

六、报价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在有效期内),报价人是非法人代表的还需提供单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并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3、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缴纳社保、公司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4、报名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简介、企业机构设置情况、政府采购业绩情况、办公场所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近三年无不良信誉记录(需出具三年无不良信誉的承诺书);

6、报价表原件及测算说明(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密封形式递交。报价文件总页数≤100页。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3月17日17时前,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6681767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网编: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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