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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浏览次数:856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二、履行期限及供货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用品包含不限于附件中提到的部分常用办公用品。

三、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技术规格。

(二)同类货物同一品牌优先考虑低价。

(三)按照工作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急需办公用品在3小时内供货。

(四)供应商提供优质的配送及售后服务。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以本年度实际发生量计算,按月进行结算,不超过当年财政批复预算金额。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相关供货资质。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用品采购供应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文件

1、供应商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

2、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3、公司简介;

4、部分常用办公用品报价清单(见附件);

5、服务承诺书;

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密封形式递交。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价文件请于202631317时前,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6681767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部分常用办公用品报价清单    

附件:部分常用办公用品报价清单.xls


  网编: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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