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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首案首例典型案例引领高质效办案

        发布时间:2026-02-12    浏览次数:171

1月27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北京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紧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检察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成效。全市首例虚构商品原料产地为贫困县的涉公益性助农电商平台虚假广告案、全市首例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全市首例闭店逃债合同诈骗案……报告中提及的一件件“首案”“首例”,一个个精品案例、典型案例,正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履职缩影。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来自基层一线的检察办案人员,请他们讲述这些生动案例背后的检察履职故事。

一体履职推动治理机动车虚假检测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 任巍巍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直接关系到环境空气质量。然而,一些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利欲熏心,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及尾气污染物检测环节使用作弊器,加收费用为验车客户提供“包过”服务。在我办理的北京市首例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中,涉案检测机构在一年内出具的虚假检验报告高达5800余份,违法所得150余万元。我们还发现,一些代办验车的“车虫”为检测厂招揽有违规验车需求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形成不法利益链条。

2024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我发现这起案件是个难啃的“硬骨头”,呈现出人员多、手段隐、证据杂的高难特征。其中,涉案检测员、“车虫”交织成网,作弊手法隐蔽难查,海量证据散落其中,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小的挑战。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我和同事们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动对接,模拟涉案作弊器工作原理,审慎分析作弊过程及行为后果。经过充分论证,我们决定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划定可疑人员范围,构建证据指控体系。

新的问题接踵而至:这些环环相扣的作弊行为,究竟是“个人自作主张”,还是“单位意志体现”?这一认定直接关系到责任追究范围。为此,我们细致梳理电子数据、开展针对性讯问、补充调取证言,一步步还原事实真相。随着调查的深入,作弊器的决策使用流程及利益分配关系日渐清晰:作弊行为由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实施,虚假检验报告以单位名义出具,违规检测费归单位统一使用。机构负责人、经理、车间主任主导作弊过程,另外还有“车虫”招揽客户。据此,我们追加认定2家检测场涉嫌单位犯罪,对6名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检测机构年均检测机动车上万辆,逐一溯源车辆是否合格不具有可操作性,如何高效筛选出虚假检测报告从而确定涉案金额?我和办案组同事转变审查思路,将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言辞证据进行交叉比对、交互审查,经过无数次筛选分析,终于发现了突破口——作弊车辆的报备程序存在特殊规律,且暗藏专属标记。全面梳理海量电子数据及检验报告后,我们最终认定两家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份数和对应违法所得。面对确凿的证据,涉案单位及相关人员全部认罪认罚,150余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追缴。

2024年12月,我院依法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24日、4月21日,法院审理后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两家检测机构罚金10万元、30万元,判处6名主要责任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在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各并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案件判决不是终点,遏制作弊车辆上路排放、消除检测机构再犯可能,仍然迫在眉睫。判决生效后,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协作,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凝聚多元治理合力:推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依据该领域新规注销涉案两家检测机构经营资质;推动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从根源上避免虚假检测后果进一步扩大。


亮剑失业保险金诈骗犯罪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寄雪

2026年2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沟通。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设立的“安全网”,是千万劳动者遭遇职业困境时的“救命钱”,承载着社会对民生的兜底关怀。一旦有人将黑手伸向这份民生保障,不仅会侵蚀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更会让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失去依靠,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在参与办理的一起虚构劳动关系为213人骗领失业保险金诈骗案的过程中,我对守护社保基金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体悟。

该案中,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与中介人员杨某等人串通,于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明知袁某等213人系自愿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仍然通过为这些人短期参保一个月或虚增减的方式,将社保终止缴费原因由“个人辞职”变为“劳动合同到期”,使相关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从而骗取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失业保险金。2024年5月8日,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024年5月20日,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经查,在一年半时间内,刘某伙同他人共骗领失业保险金419万余元,其个人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杨某在初次获得好处后,逐步发展为专门中介,每介绍一人收取几百元至一两千元不等的好处费,先后介绍24人参与骗保,二人共同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2024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此案涉案面广,人员众多,如何处置才能既彰显法治威严,又体现司法温度?我院办案组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多数骗领人员已退缴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于2025年1月3日以涉嫌诈骗罪向门头沟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提出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的量刑建议。2025年4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同时判令将刘某已退赔的20万元赃款发还门头沟区社保中心,并判令刘某继续退赔其余赃款78万余元,并与其他共同作案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中,我们坚持分层处理、区别对待,对组织策划、获利巨大的主犯坚决从严打击。杨某因与刘某共同实施了骗取失业保险金的犯罪行为,被我院于2025年1月3日诉至法院。同年4月24日,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涉案人员,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对其余涉案人员的审查追诉工作仍在继续。我院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堵塞漏洞、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推动从源头上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救急钱”。经过多方努力,截至目前,该案被骗社保资金已追回280余万元。


找到“影子”账户,破解“案中案”

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官 郑莹莹

推动法律监督由浅入深,具体该如何作为?我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的过程中,对此有了更深的理解。在“零口供”、涉案账户不清、资金流向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对上百个银行账户、过百亿元资金流水以及上百万条电子数据的挖掘、审查、再挖掘、再审查,一步步还原全部事实真相,最终追加认定8亿余元犯罪数额,并挖出了其他涉案人员。

该案中,王某本是某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账户内钱款来源为该公司收取的经销商预付款。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某授权王某使用上述账户内资金购买特定理财产品。2023年5月,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擅自将其控制下的公司账户资金对外出借、投资,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经查,2019年1月,王某未经该公司同意,将该公司资金1.1亿元出借给另一家公司使用,并收受该公司业务人员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2023年9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4日,我院以王某涉嫌上述罪名向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提起公诉。

因案发时间较早,其间被害公司涉案账户频繁更换,王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被害公司也无法确定相关账户信息及资金情况,我们不排除还有王某实际控制的账户未被发现的问题。因此,案件提起公诉后,我们并未停止继续深挖的脚步。考虑到案件的疑难、复杂情况以及所涉金额巨大,我们及时报请北京市检察院对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并确定了通过资金数据和通信数据还原事实真相的办案思路。

在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技术支撑下,被告人王某的手机数据得以恢复,我们从中发现了多个王某用来实施犯罪而未被纳入审计范围的“影子”账户,涉案账户由最开始的8个追加到了79个,涉案数额也由1.1亿元骤增至8.93亿元。此外,随着“影子”账户的不断显现,王某原本看似正常的个人资金账户逐渐跟涉案账户有了关联。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2018年至2022年,王某还分多次从“影子”账户内向亲友等关联人员转账2000余万元,用于个人投资、银行理财、消费等。

至此,案件事实全面查清。2024年11月22日,我院补充、变更起诉,将被告人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数额增加至8.93亿元,追加指控王某涉嫌职务侵占2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24年12月31日,怀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后王某提出上诉。2025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让我振奋不已,也激励着我们继续在检察履职中综合运用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方式,以高质效办案不断推动法律监督由浅入深。


严惩虚假广告,还助农平台公益底色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 栗英会

助农平台是衔接脱贫地区与广阔市场的重要桥梁,承载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拓宽农产品销路的公益使命,其真实性与公信力直接关系到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当地农户切身利益和消费者信任。2025年,我办理了一起虚假广告案,该案也是北京市首例虚构商品原料产地为贫困县的涉公益性助农电商平台虚假广告案。

该案中,某农业服务公司于2022年2月至2024年12月间,在某公益性助农电商平台上销售自有品牌的非转基因大豆油,其桶身包装、包装纸箱和平台产品详情页面均显示原料产地为该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某原贫困县。因为该助农电商平台要求,为精准服务脱贫地区发展,平台商户必须为注册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且所售产品原料产地也必须是该县。但实际上,涉案公司所售非转基因大豆油均是委托外地某粮油公司代加工,实际使用的原料是境外转基因大豆,与宣传的“非转基因”“原料产地为某原贫困县”完全不符。

刚接手案件,我们就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商户虚构产品原料产地等信息的行为,能否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争议颇多,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商业广告的特征和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为破解这一难题,办案组没有局限于案卷材料,而是通过走访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召开多级联席会议、举办专家论证会,结合梳理相关文献,最终明晰商业广告的特征是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是权利行为而非义务行为,是间接传播行为。更重要的是,我们确认了只有当虚构的信息达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意愿的程度时,才符合虚假广告罪的规制条件,这一认定标准为案件办理指明了方向。

随着案件办理,一个个关键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真相令人震惊。涉案商品详情页面上展示的原料产地实景、生产车间等图片,都是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指使销售部门负责人李某,安排员工从网络下载或拍摄后精修而成,所有核心信息均系虚构。这些虚假宣传极具迷惑性,涉案大豆油销往全国29个省份,销售金额高达6980余万元,违法所得430余万元,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破坏了助农电商平台的公益属性,影响了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将涉案公司及王某等相关人员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们紧扣此前明晰的法律适用标准,逐一核实证据。涉案公司通过产品详情页面虚构原料产地、生产环境等核心信息,利用“助农”“公益”元素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2025年5月22日,我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对涉案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某、销售部门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退缴200余万元违法所得。2025年7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办理闭店逃债案挽回全部损失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 薄亮

2025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托预付费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监管治理法律监督模型,讨论如何对企业异常数据进行风险预警。

近年来,预付费式消费领域频频发生商家“卷款跑路”现象,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其中,一个名为“职业闭店人”的群体更是应运而生,其以职业化、隐蔽化的操作手段,为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量身打造违法方案,既直接侵害消费者财产权与求偿权,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挑战司法权威与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市场“毒瘤”。2025年,我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该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职业闭店人”专项工作以来,办理的全市首例闭店逃债合同诈骗案。

该案中,田某无证经营一家全国知名连锁幼儿园,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为规避法律责任,专门雇用“职业闭店人”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在收到主管部门关闭幼儿园的行政处罚通知后,田某刻意隐瞒该情况,指使教职人员继续收取20余名家长续费,将50余万元续费款转至其亲属个人账户后取现,然后“跑路失联”,导致幼儿园突然关闭。

2024年9月23日,公安机关以田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田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对其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收取续费款,将该钱款从公司公户转至个人账户并取现的行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分析在案证据,我们认为足以证实田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随后,田某又提出其他辩解。我们通过持续引导侦查取证,找到多名证人并调取大量书证,将其辩解逐个推翻。在审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案发前田某有偿寻找“职业背户人”,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综合其案发前诸多异常行为,充分证明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多次讯问、释法说理,在扎实的证据面前,田某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赔偿相关人员经济损失。2025年1月13日,我院以田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同年5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田某认罪服判,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我们协同公安机关、法院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不仅实现涉案钱款50余万元全额追赃,还帮助追回了其他学生家长前期缴纳的应予退还钱款,及应支付的教职工工资等共计200余万元。同时,我们注重融合履职,针对部分未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长的退费诉求,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协助家长收集证据,并于2025年7月出庭支持起诉,促成当庭调解,帮助家长全额挽回预付费损失。

针对该案引发的矛盾以及反映出的幼儿园违规经营、“职业闭店人”闭店逃债等乱象,我院与教育、市场监管、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动履职,一方面合力安抚家长情绪,推动学生平稳分流,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及时移送相关线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公司撤销虚假工商变更登记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对涉案“职业闭店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我们还研发了相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析企业异常数据进行风险预警,目前已供全市检察机关使用,为营造安心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网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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