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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建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64

日前,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王建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祥利用担任青岛市委建设工委委员,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青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岛区委书记,青岛西海岸新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建祥在担任青岛市委常委,黄岛区委书记,青岛西海岸新区党工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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