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1-09 浏览次数:733
各供应商: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现对我院劳务派遣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2、购买主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3、采购内容:采购9名劳务派遣人员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相关劳务派遣资质;
3、供应商必须在海口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需求: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1家。
2、采购限价:服务管理费不超过100元/人/月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费用结算:包干制。承包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6、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人员到岗情况,每月支付。
四、服务内容
1、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为现有的聘用人员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出现空缺时招聘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相应人员及时补充,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派遣人员人事信息档案。
(3)做好派遣人员入职前培训、上岗培训服务。
(4)负责代发所有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并按照相关要求足额缴纳社保。
2、人员的基本要求:
(1)派遣人员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具备服务意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等思想素质;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4)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
(1)涉嫌犯罪的;
(2)曾因违法犯罪被予以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因严重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供应商的确定
采取我院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在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中,优先考虑最低价,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审议最终确定一家供应商,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按约定期限履行。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及询价结果公告均在天涯正义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报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纸质材料。并请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7:30时前。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
2、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05办公室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898-66817673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