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次数:1728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1日至6月10日,十五届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8月4日,县委巡察组向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检察院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我院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把脉会诊”,抓好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陵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接到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进一步提升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院领导、各部门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经过专题会议初步酝酿、讨论沟通,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再次对标对表,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并审议通过形成《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事项责任分解表,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全体干警协同配合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巡察整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推动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已形成共识、短时间内有条件解决的具体问题,督促责任部门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反映较为集中或突出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问题真改实改、解决到位。对需要久久为功并长期坚持整改的深层次问题,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做好“当下改”和“长久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收到巡察反馈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于8月5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察反馈意见,主动将自己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对照反思在履行管党治检责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增强抓好整改的内生动力和政治担当,主动认领涉及全局性和自身的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亲自担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组长,主持研究整改措施。经过专题会议沟通讨论后,8月8日,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初步拟定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审阅把关,充分吸收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方案、整改事项责任分解表,确保巡察整改责任压紧压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协调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同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整改情况开展督导,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并强调要将整改成效体现到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上,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纸上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目前全部巡察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11项。
二、 集中整改期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党组书记会前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等会议议题严格把关,确保“第一议题”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二是党支部书记对党小组组长开展集体谈话,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三是党支部定期向党小组推送学习议题参考,指导党小组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四是党组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小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落细。
(二)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调整责任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并正式印发文件,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我院《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和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的工作方案》,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管好守住建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督促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针对案件质量、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管领导对干警开展提醒谈话16人次。
(三)检委会执行程序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归档材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干警核查2021年以来检委会归档材料,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归档材料整改台账,形成《2021-2024年检委会归档材料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二是组织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以学促用。三是提交检委会审议《2024年度检察委员会工作质效分析报告》,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
(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把握案件捕诉关口,在办案中树牢“证据为王”意识,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效。集中整改期间,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58人,批准逮捕36人;受理审查起诉153人,提起公诉92人。二是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整改期间,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30余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重要作用。三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院和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四是联合公安机关举办刑事案件专题培训会,会上通报了近三年捕诉案件情况,梳理了近年来办理排列前十的罪名,逐一讲解办理类案过程中,在适用法律方面和侦查取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五是充分发挥“琼崖·薪火”文化品牌作用,运用“陵检课堂”、“薪·青年”学习小组、刑检微课堂等平台,举办优秀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等,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办案质效。集中整改期间开展各类活动6次。六是召开案件质效专题分析会,通报分析全院刑事案件质量情况,承办人汇报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及下一步改进思路。七是制定了《刑事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案件讨论程序。八是发挥好检委会宏观管理作用。加强对全院办案质效以及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指导把关。九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题前置程序,上会案件需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形成明确意见观点,和类案检索情况列入审查报告,避免案情简单或无意见分歧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集中整改期间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14件。十是召开档案工作督导会暨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会,强化案件承办人归档意识,提升归档能力。集中整改期间,逾期未归档案件67件全部归档完毕。十一是对档案逾期未归档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档案归档责任。十二是建立诉讼档案归档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归档工作情况进展,进一步督促和倒逼案件承办人做到“案结卷归”。
(五)检察监督质效不高,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检察主责主业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类案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同类型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并进一步做好跟踪问效,督促公安机关整改落实。二是对近三年纠正公安机关刑事诉讼违法情况开展分析,形成情况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形成合力,凝聚共识。三是与县看守所、驻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混押混管问题。今年8月,我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县公安局尽快采取措施解决混押混管,获公安机关采纳支持。8月底,县公安局对存在混押混管的监室进行了调整。四是制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计划表》,常态化走访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集中整改期间制发监督意见9件。五是加大调卷审查力度,分批次向县人民法院调阅近三年民事审判案件350余件,经审查发现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线索8宗,向人民法院制发1份检察建议书(类案)并被采纳。六是运用民事检察大数据模型提升监督线索发现能力,发现监督线索30余件,向人民法院制发2份检察建议书(类案)均被采纳。
(六)司法为民理念待提高,司法救助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海南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水平。二是将司法救助宣传工作纳入我院宣传工作要点。三是编印了《司法救助宣传手册》500册,向群众发放宣传。四是积极运用“陵水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司法救助宣传,制作《寒夜微光之司法有援手,困境不独行》《暖心检察之有一种守护叫司法救助》《司法救助之快问快答篇》等宣传视频,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知晓度。五是持续推进当事人回访工作,对2025年以来已完成救助的13件案件当事人开展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生活状况及救助金使用情况,确保救助真正落地见效。六是积极主动作为,与县民政局、县妇联等部门开展联动对接,召开司法救助专题座谈会,持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体系,促进形成救助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司法救助工作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七)落实主体监督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分管领导对相关干警开展提醒谈话,提升干警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管理。二是修订完善我院《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规定》。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今年以来超过1万元的9个项目供应商进行关联性审查,未发现存在关联问题。四是建立合同履行台账,提前做好预警研判,确保服务合作程序规范。五是修订完善我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确保公务用车记录规范可查。六是严格执行车辆加油登记制度,组织车辆管理员逐车逐次核查公车加油时间、油量、金额等情况的一致性,打印账单进行比对,确保公务用车加油清晰明确、账账相对。七是修订完善我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文体活动、节日福利、会员病婚丧嫁娶育慰问等经常性支出具体慰问标准和频次。八是组织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对账和贴标统计工作,完善固定资产台账,核对资产名称、资产编号等,确保账实相符。九是严格按照程序对符合报废条件的171项固定资产(包含巡察反馈损坏的156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八)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记录员开展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员党务工作能力。二是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党支部为党小组列出学习议题参考,并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集中整改期间督促各党小组完成整改问题8个,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三是各党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四是党支部书记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的党小组组长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进一步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责任意识。五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民主生活会反面教材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会上,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点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确保质量和效果。六是制定《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推动成果转化。
(九)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党组会、检委会审议通过制度机制11项。二是修订完善我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3万元以上的其他非日常开支由院党组会集体审定,确保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三是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党组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8次,确保各项检察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四是分管领导对相关干警开展提醒谈话,引导干警按制度办事、按流程做事。
(十)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海南省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提升干警开展组织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离任交接人员台账清单,明确离任交接程序,对今年以来退休、转任的2名人员严格依规做好离任交接办理手续,并按照规定向县委组织部报备。三是通过转任方式调整1名超职数配备干部。
(十一)同时领取出差伙食补助和食堂登记用午餐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2023年—2024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制定“同时领取出差伙食补助和食堂登记用午餐问题”整改不彻底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对2021年以来干警同时领取出差伙食补助和食堂登记用午餐的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干警退回餐费共2703元,于9月底上缴国库。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干警开展集体提醒谈话,严肃财经纪律。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虽然集中整改期内我院完成了全部问题的整改,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仍需持续深化,特别是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必须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下一步,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政治根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过关”心态,持续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二)聚焦难点精准发力,确保整改走深走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特别是针对涉及体制机制深层次、检察业务关键环节的难点问题,充分用好检察调研及案例分析小组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勇于改革创新,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巡察整改成效不断深化、实化。
(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整改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固化为制度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规定,不断及时修订完善、强化巡察整改成果在队伍建设、业务提升、管理优化等方面的转化运用,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陵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83313966;邮寄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70000;电子邮箱lingshui_jcy@163.com。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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