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正义网 作者:林文义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65
病好治,心难医;刑虽满,伤还在。罪犯虽已入监服刑,但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往往没有得到彻底化解,有些矛盾甚至延续至罪犯刑满回归社会以后,若不加干预,就有可能激化“旧恨新怨”,进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福建省检察机关与监狱协同开展恢复性司法“蓝风铃赎罪行动”,通过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推动罪犯从“心坎上”“行动上”认罪,妥善修复被犯罪行为伤害的社会关系,切实实现刑罚执行的价值功能。
宁德监狱在押罪犯刘某即是“蓝风铃赎罪行动”的亲历者之一,他在之后的改造表现有了很大转变,心态、服刑表现良好,今年8月被依法减刑八个月。近日,刘某约谈宁德市检察院驻宁德监狱检察室(下称“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当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朋友反目成仇
蓝风铃花语为牵绊、感恩和勇敢,同时也寓意“解铃还须系铃人”。在2022年协同监狱开展恢复性司法“蓝风铃赎罪行动”后,福建省检察机关推动监狱加强对罪犯日常教育改造和心理疏导,在减刑假释中全面深入考察罪犯认罪悔罪情况,努力促成罪犯向被害方当面悔罪、真诚“赎罪”。
2024年9月,宁德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收到宁德监狱的协助请求,宁德监狱商请把罪犯刘某作为“蓝风铃赎罪行动”的重点对象,争取促成其与被害方达成谅解。
2014年,刘某以从事鞋业生意为由“借”好友林某及他人信用卡、现金共计158万元。2015年,刘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朋友一场,他做得这般无情,我没有罪!”入监服刑后,刘某的改造态度十分消极,认为其行为属于借贷,不构成犯罪,并对林某的报警行为感到憎恨。刘某因心结尚未解开,对此事抱有异议,所以一直未履行退赔义务。刘某的家属也为刘某的申诉事宜来回奔波于司法部门之间,不仅承担着经济压力,更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检监联合化“心结”
由于刘某的心里打了个“死结”,服刑状态进入恶性循环。宁德监狱打算把刘某作为“蓝风铃赎罪行动”的重点对象,化解其矛盾和心结。因其对监狱的教育引导消极、抵触心理较重,因此监狱商请驻监检察室协同介入。
驻监检察室结合此前与刘某的多次谈话,认为刘某主要是怨恨朋友“背叛”、怀疑判决过重,心结虽重,情理尚通,从促进罪犯有效改造、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的角度,推动其与被害方达成谅解的必要性、可行性均较大。
因此,驻监检察室检察官与宁德监狱民警协商后,为刘某制定了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提供相关法规书籍供其学习,并安排民警加强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检察官也找来多个与刘某相似的判例,多次与其促膝长谈,深入剖析其行为性质、社会危害和法院裁判理由;同时加强正面引导,鼓励其主动认罪、积极退赔、寻求谅解、争取减刑。
最终,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打消了继续申诉的执念,并向检察官表达了退赔的意愿,希望能帮助联系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从心坎上真诚悔罪
为尽最大可能弥合刘某和被害人的裂隙,驻监检察室与宁德监狱立即联系原审法院,安排刘某家属顺利将退赔款履行完毕。随后,检察官和监狱民警又多次与被害人联系,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成被害人同意来宁德监狱与刘某见面。
在检察官及监狱民警的见证下,曾经的好友终于见面。面对朋友,刘某敞开心扉,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表达了自己对好友的愧疚之情。看到刘某的愧悔与改变,林某紧紧握住刘某的双手,鼓励其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此后,刘某的改造表现有了很大转变,驻监检察室建议宁德监狱酌情从宽考量后予以提请减刑。今年8月,宁德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刘某减刑八个月。
据了解,“蓝风铃赎罪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室和监狱通力协作,完成恢复性司法案件64起,协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131人次,邀请12批次被害人进监考察,60余对施受害双方放下心结,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或谅解视频60余件,实现双向救赎。同时,初步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罪犯与被害人签订劳动报酬分期赔偿协议,对依约赔偿的罪犯提高劳动报酬提取比例,鼓励多劳多得多偿;创新悔罪评价机制,将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奖惩考核、悔罪态度、受害者谅解等因素量化为评价指标,直观考察罪犯悔改动机,纳入减刑假释办案考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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