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96
河南中牟:检察和解一揽子化解两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刘立新 成路 丁珂 |
某村拆迁时,村民李某强、李某磊分别通过书面协议和口头约定承接了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完工后,二人围绕清运户数统计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与村委会进行的清运费结算矛盾重重。双方多次起诉村委会,但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诉求。日前,经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这起持续6年的承揽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2018年中牟县大孟镇某村拆迁,村民李某磊和李某强都想承接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李某磊找到时任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得到口头应允,约定验收合格后按每户2500元支付清运费。李某强也觉得这是个商机,经与6名村民代表当场签订协议后随即开始清运。李某磊见状,立即挨家挨户协商,并声称只要跟他签订垃圾清运协议,每户“优惠”500元。为了抢占先机,双方均先从自己能争取到的亲朋好友家开始清运。如此一来,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导致清运工作干干停停,直到2019年垃圾清运工程才完工。 工程干完了,可工程款怎么结算呢?李某强认为自己签了协议,村委会应该将工程款支付给自己。而李某磊手持92户村民的签字证明,认为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要求双方各自出具证明,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李某强遂委托3名村民代表出具了其共清运148户的书面证明。全村一共才157户村民,双方的数据显然与实情不符。 2019年至2024年,李某强为了讨要工程款四处奔走,并先后3次以承揽合同纠纷向中牟县法院起诉村委会,均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无奈撤诉。2024年1月、7月,李某强、李某磊又先后以承揽合同纠纷分别对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李某强、李某磊的诉讼请求。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今年2月19日,李某强来到中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季广兵详细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认为李某磊与村委会订立的口头协议和李某强与村民签订的书面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二人提供的清运证明虽然从形式上看是“证据确实”,但清运户加起来有240户,超出了该村全部157户的实际情况,证据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审判程序存在错误,应当把二人分别提起的两起民事诉讼合并审理。 “如果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当事人要耗时耗力走完诉讼程序。而如果李某磊和李某强就清运费分配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即便走完诉讼程序,矛盾纠纷还是得不到彻底解决。”承办检察官认为。 承办检察官决定走访村委会及村民,进一步了解实情。在检察官的多次走访中,村民们的说法总是不一致,有的干脆表示“记不清了”,村委会干部也给不出确切的数据。鉴于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要彻底化解案涉矛盾纠纷只能靠和解,于是多次通过村委会联系到李某强、李某磊,围绕清运事实、多年讨要工程款无果的原因、矛盾纠纷给两人和村委会带来的困扰,以及下一步的解决方案等,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但两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15日,中牟县检察院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和讨论此案。 听证会上,两名当事人针锋相对。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了两方证据的矛盾点,让两名当事人彻底明白,就目前的证据,法院即便再审也无从裁判,案件依旧没有结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同意平分清运费,并与村委会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问题解决后,扣除税费,每人18.5万元的垃圾清运费被如约打入了李某强、李某磊的个人账户。 日前,中牟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尽量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承办法官表示,会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结合案情就合并审理、举证责任分配等事项做到尽善尽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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