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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风:监督立案对一寻衅滋事者追责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87

持刀伤两人只作行政处罚?

湖北团风:监督立案对一寻衅滋事者追责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粲)“检察官为我们主持公道了!”近日,在得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高某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控告人陈甲、陈乙激动地说。这起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监督立案的寻衅滋事案,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6月,团风县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收到陈甲和陈乙的立案监督申请。原来,二人在团风某中学校园内打篮球时,高某前来借球引发争执。冲突中,高某持刀将陈甲手臂划伤,将陈乙后背砍伤。经鉴定,二人均受轻微伤。案发后,团风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陈甲、陈乙两人认为处理过轻,遂向检察机关反映。

“该案关键在于准确把握适法标准。”承办检察官韦达认为,“高某的行为虽然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看现场附近监控,细致审查伤情鉴定等证据,确认应对高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遂依法开展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同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今年3月,团风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意见适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综治平台资源整合优势,启动检调对接机制,邀请金牌调解员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家庭达成赔偿协议。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网编:林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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