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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姜堰区:管护责任清,边界河道清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视点    作者:葛东升 包婧 曹阳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次数:46

“现在,晚饭后我还会到河边散散步、消消食,顺便欣赏家门口的风景。”6月4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某两镇交界处,边界河水清岸绿,刘阿姨笑逐颜开。

2025年3月,姜堰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时,发现了这条边界河道的困境:外来入侵物种空心莲子草(俗称“水花生”)和凤眼莲(俗称“水葫芦”)肆意生长、蔓延,厚厚的植物层几乎覆盖了水面,其间夹杂着漂浮的生活垃圾。

“水花生”与“水葫芦”不仅会掠夺水中养分和阳光,排挤本地物种,还会影响附近农田作物的生长,其腐烂体更会消耗大量溶解氧,导致水质下降,成为蚊虫病菌的温床。河道两侧有不少村民住宅,村民们的日常用水、农作物浇灌等生活生产会受到影响,房前屋后的生态环境也会遭到破坏。

“以前我们还会到河里打水吃,现在看着就糟心,想找人来管也不知道往哪处找。”走访中,家住在河道附近的刘阿姨向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河道在两镇交界处原本设置了拦截点,但为了方便渔民出行,预留了进出通道。时间长了,交界处的管护责任逐渐模糊,导致河道疏于管理,约26亩的河道面积被污染,水体流通不畅。

3月28日,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管护责任,限期清理河道内的入侵水生植物及垃圾,恢复河道畅通和水体清洁。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受污染河段开展了大规模清理整治。

个案的办结并非终点。姜堰区检察院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和推动该区河长办对辖区内界河情况进行排查。2025年6月,姜堰区河长办组织相关镇街签订《边界河湖管护协议》,对全区133条行政区域边界河湖管护范围进行清晰界定,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管护标准和协作方式,为边界河湖的长效管护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本报通讯员葛东升?包婧?曹阳)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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