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经纬 作者:戴小巍 李泷艳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次数:44
卫生用农药需规范经营
日前,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辖区商超,就办理的督促规范卫生用农药经营案开展“回头看”。
日前,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卫生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卫生用农药均在专柜销售,相关经营者均建立了卫生用农药采购、销售台账,不合格的相关产品已全部退出市场。
2024年5月,巴东县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一条公益诉讼线索,称辖区内某些超市将蚊香、驱蚊花露水、樟脑丸等产品与食品混放售卖,可能存在不规范问题。随后,该院进行了初查。
“这些看似普通的日用品,实则都属于卫生用农药。”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驱蚊花露水、蚊香、驱蚊水、杀虫气雾剂、防蛀樟脑丸等都在此列。”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多数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这类产品的“农药属性”认知模糊:货架上,相关产品与饮料、护肤品混放;账本里,卫生用农药与普通商品采购记录混杂,也没有建立销售台账。这显然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溯源头。
“卫生用农药若与食品、日用品混放,可能引发误食、误用风险,必须从销售端规范管理。”2024年5月,巴东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106家卫生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卫生用农药门店经营不规范、卫生用农药摆放混乱、在售卫生用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32家未分柜销售的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向经营者发放《卫生用农药法律知识明白纸》和《关于规范卫生用农药专项整治的通告》等宣传单500余份。
(本报记者戴小巍?通讯员李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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