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浏览次数:1425
2024年10月8日至12月8日,十四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2025年1月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2025年1月23日,我院组织召开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会上,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并现场表态,要求全体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和攻坚克难的勇气,在巡察整改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会后,立即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的推进落实、督促检查。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认真研究思考,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后报送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汇总。2025年2月12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反馈问题整改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紧压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扎实、有序、高效推进。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被巡察期间,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的原则,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尽全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阶段性目标、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汇报整改情况、整改进程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始终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扎紧扎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防止问题反弹。
二、集中整改期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澄迈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党组成员在落实“第一议题”的学习上既谈心得体会又谈落实思路,理论中心组成员在集中学习时均结合工作职责逐一进行深入研讨。
2.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党课课件雷同的干警,在支部委员会内进行通报,并指定党总支纪检委员和青妇委员定期对各支部材料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各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查摆问题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生活会会前对支部党员的查摆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引导党员深入、全面检视剖析问题,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坚持党总支领学促学、各党支部及时跟进学的学习模式,适时发布学习提醒。四是各支部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党总支对各支部学习计划进行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学习。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各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前,由党总支负责向政法系统机关党委请示,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召开情况。
4.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会议,总结研究2024年度检察建议效果和落实情况。二是各业务部门组织干警学习省院发布的对口部门优秀检察建议,分管领导加强对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2025年至今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说理充分,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三是2024年12月已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今后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监督、导向功能。四是结合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新要求,已对2025年第一季度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质量检查。
5.存在司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刑事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二是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核阅、审批案件时重点审核有无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三是案管部门及时开展相关流程监控提醒。
6.落实法律保障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刑事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学习《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二是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审批案件时重点审核是否按照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三是案管部门及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提醒。
7.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学习与党内组织生活有机融合,党总支、各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均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将履行意识形态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的重要报告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司法为民意识不牢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信访工作。二是召开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后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发挥“头雁效应”。四是通过公开听证、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接访,提升释法说理效果。
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项目管理人员开展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规范培训,强化政策法规意识和实操能力。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海南省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的学习,明确一次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科目对应关系及禁止性规定,避免科目混淆。三是将设备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物相符。四是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确保每年采购的设备及时录入系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审议通过了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二是每季度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析研判本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总体工作情况。2025年已召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党总支、各党支部规范开好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党员互相批评,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开出“辣”味、开出实效。三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党支部规范开展,党总支按季度组织人员开展抽查监督。四是对党总支委员、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进行巡察整改谈话,提醒其积极参加党总支会议,参与党总支工作。
3.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2025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二是安排专人对党总支和各支部的计划、总结、述职报告等党建材料进行检查。三是做好党建材料的管理工作。安排专门场所集中存放党建工作材料,并要求各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及归档工作。四是各党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确保党建资料的完整性。五是增设党务公开栏,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公开党组织架构、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在六楼党员活动中心增设“三会一课”制度,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模块,落实制度上墙,完善阵地建设。
4.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自巡察发现问题时起,根据本院制定的内控制度,规范通过党组会或办公会开支,财务部门及时审核监督。二是加强会前议题审批,对涉及资金使用和支出的事项,层层审批。三是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主要领导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四是严格执行《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五是党组秘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准确、完整。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一)强化党性修养,在思想发动上再发力,持续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把牢巡察整改的政治方向,真正通过整改更加坚定地维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压紧压实责任,在整改落实上再发力,切实推动长期整改问题取得实效。牢牢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牢“一盘棋”思想,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三)做好“后半篇文章”,在成果转化上再发力,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视为加强党性修养、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业务能力的良好机会,自觉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把巡察整改的成效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运用“1443”工作法创新作为,为推动澄迈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中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11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