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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用个人收款码盗窃货款,落网!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乔一闻 赵丹 杨一帆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次数:70

本报讯(通讯员乔一闻 赵丹 杨一帆)店长将店铺收款码换成自己的收款码,再用PS工具处理转账截图企图蒙混过关。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李某应聘到一家食品商店工作,因为工作出色,两年后被提拔当了店长。2023年7月,因之前借的网贷、信用卡均到期未还,没有积蓄的李某便打起了商店货款的主意。李某以店内收款账户有限额为由,让客户把货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因为李某是店长,客户没有怀疑便将货款打到李某的账户上。

  因商店明确禁止店员用个人账户代收货款,店员只能使用工作微信账号对接客户,所有货款均需以店铺收款账户和收款码收取,每一笔收款截图都要发送至店内工作群。为了不被发现,李某在私收货款后,会对客户的转账截图进行处理,把时间P掉后再发送至工作群。截至2024年1月,李某利用该手段收取货款35万余元。

  2024年1月12日中午,商店会计在使用店内员工的公用电脑时,偶然看见李某的微信对话框内有一张客户发来的支付成功截图,截图显示收款方是李某的个人微信。会计觉得不对劲,便向老板汇报。老板仔细盘查商店账目明细后发现了李某私收货款的行为,遂报警。

  事情败露后,李某主动退还8万余元。同年4月,李某投案自首。在赔偿27万元后,李某取得老板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李某社会危害性较小、自首后全力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院提出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网编:霍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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