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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外汇不可取,女子协助跨境“对敲”非法换汇终获刑

来源:正义网    作者:童画    发布时间:2025-05-09    浏览次数:229

正义网讯(通讯员童画)徐某拿着杨某(另案处理)提供的需转账客户名单打开了自己的电脑。她知道这些客户已经将外币存入了杨某在国外设立的公司账户里她要做的就是登录杨某交付给她的七家空壳公司对公账户将等值的人民币一一汇入客户的国内账户。而这些空壳公司账户里的资金则是来自打算将国内资金汇到国外的客户。如此一来徐某已然成为了跨境“对敲”非法换汇中的一环。2025年3月25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23年年底陈女士打算给国外定居的女儿汇一笔钱但由于金额超出了我国规定的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于是她找到了一家境外“换汇公司”进行操作。陈女士按照要求将钱汇入国内公司A公司的账户后不久其国外账户就收到了等值的外汇。期间对方收取了一定的手续费作为报酬。

A公司就是杨某在国内设立的多家空壳公司之一。杨某长期在境外以“代收代付”的名义通过跨境“对敲”方式为境内外有外币、人民币兑换需求的客户提供非法汇兑服务。而徐某在明知杨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非法换汇业务的情况下2021年起在国内协助其操作空壳公司对公账户接收、转账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此外她还在杨某指使下伪冒部分客户签署转账业务合同以隐瞒境内涉案公司资金用途逃避审查。截至案发徐某参与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65亿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0万余元。

2024年10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徐某受杨某雇佣根据其指令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可认定从犯。到案后徐某陆续退出所有违法所得。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什么是跨境“对敲”?简单来说就是把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交易进行隔离购汇人将人民币直接汇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人民币账户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境外银行账户将等值的外币汇入购汇人指定的境外账户。资金在境内、境外实行单向循环会导致巨额资本外流。

与正规换汇渠道不同私下换汇的资金来源成谜换汇人换入的每一分钱有可能是来自诈骗、走私、偷税、毒品交易等上游犯罪的赃款。私自换汇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所换款项涉及犯罪所得换汇人可能无意间沦为洗钱工具人从而导致账户冻结和信用受损甚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编:郑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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