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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对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谷芳卿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45

本报北京5月7日电(记者谷芳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霍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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