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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件案 恢复一片海|法治护航自贸港

海南检察
2025年04月24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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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时报》(2025年4月22日头版版面图)


办理一件案 恢复一片海

省检二分院“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现场普法”抚平生态“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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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二分院联合有关单位实施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4月15日,咸咸的海风卷着渔网修补声掠过码头,记者来到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三连海港的堤岸上看到,10余名赤脚的渔民围坐在褪色的泡沫浮球旁,省检二分院检察官郭俊正在“以案释法”上一堂生态法治课。


郭俊打开《禁渔区示意图》:“你们知道一渔民之前在这片海域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渔网非法捕捞,后来赔了7万元修复生态吗?”


“这可比卖鱼钱高多了!”渔民们惊叹。


郭俊告诉记者,在省检二分院辖区有多个大型渔港。近年来,省检二分院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和生态修复,推动构建河海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形成了“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现场普法”的治理闭环,为绘就法治画卷点上一笔“检察蓝”。


据统计,省检二分院自2023年以来对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9件2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诉请生态修复赔偿价值450余万元;向有关海域投放鱼苗、虾苗等共300余万尾,开展宣传5场。





刑事打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符建强(化名)便是郭俊口中所说的那个渔民。


2023年9月20日,符建强驾驶渔船从临高新盈港驶向昌江海域,驶入禁渔区线内。符建强指挥船员将一张单船有袖(有翼)单囊拖网沉入海中,网衣上密布的网眼如同贪婪的口,将途经的鱼虾蟹贝尽数吞噬。


违规作业后,甲板上堆积的931公斤渔获泛着银光,其中不乏幼鱼。


由于符建强再次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且在禁渔区线内捕鱼,2024年7月1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符建强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他刚缓刑期满后第二次铤而走险。符建强早在2021年就驾驶该渔船在洋浦某海域非法捕捞被判刑,缓期执行。


2021年8月30日,符建强驾驶渔船从干冲码头出发,航行约3小时后到达某海域,组织船员采用拖网作业的方式在该海域实施捕捞。使用的是单船有袖(有翼)单囊拖网,所过之处幼鱼虾蟹尽数被“刮”进网兜。1505.75公斤渔获堆满甲板,最终变卖得款1919.1元。


202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符建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这种网当地人叫‘扫地穷’,一网下去连鱼苗都逃不掉。”郭俊翻开案卷里的证据照片,用于作案的拖网网眼明显小于国家标准。



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抚平“伤疤”


省检二分院的检察官们正在解一道特殊的“数学题”——如何让司法利剑斩断非法捕捞之网,重新编织出海底生态链?


检察机关以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揭开了这道“生态修复方程式”的解题过程:


“在符建强案中,根据鉴定评估意见,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当地的渔业资源,破坏了当地的海洋环境、底栖生物、幼鱼资源和其他海洋生物生存环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应承担海洋生态补偿责任。


2024年10月17日,省检二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符建强对其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渔政部门认可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


最终,海口海事法院判决,被告符建强支付赔偿金70749元,该款项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向公益诉讼起诉人省检二分院支付评估费1万元。


“过去办理非法捕捞案件,常常陷入‘人抓了、船扣了,但海还是荒着’的困境。”省检二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梁宇表示,该案的追责机制,是省检二分院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保障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省检二分院自2023年以来对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9件2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诉请生态修复赔偿价值450余万元;向有关海域投放鱼苗、虾苗等共300余万尾。


在一个个案例中,省检二分院破解了“违法成本低、生态修复难”的执法困境,使司法裁判从“惩罚过去”转向“修复未来”,实现了“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海”的治理效能。



打破“就案办案”

生态保护“现场普法”


2023年3月5日,陈鹏(化名)及陈吉(化名)在昌江七叉镇南阳溪霸王岭河段使用电鱼机将鱼电晕后用渔网捞起。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2人口头传唤至霸王岭林区分局办案区接受调查。


2023年4月27日,省检二分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于次日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两被告人,并实地走访了案发现场。


“考虑到2名被告人使用电鱼枪捕鱼的行为性质恶劣,对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造成破坏,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我们建议法院在当地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办案人员韩松告诉记者。


2023年7月3日,省检二分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2023年8月8日上午,省检二分院与省二中院联合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海南大学等单位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三连海港举行“生态环境修复、海洋增殖放流”活动。


“哗——”现场保鲜运输车3台、船只5艘,分批次向附近海域投放紫红笛碉、红鳍笛碉等鱼苗共计97万尾,进一步加快当地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当日下午2时,昌江七叉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我知道电鱼违法,但没想到会影响那么大。”被告人的手微微发抖。


旁听席上,百余名干部群众交头接耳:“早上放鱼苗,下午审案子,这堂课比打10船鱼都值。”


最终,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缓期执行。


“电击会导致鱼类不育,藻类大量死亡。”庭审活动结束后,现场还举行了水产品相关知识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办案检察官向群众讲解。‌


“当时这个案件打破了‘就案办案’思维,通过提起公诉、举行普法宣传等活动,将公开庭审变成生态治理的‘现场普法’。”韩松对记者说。


如今,省检二分院检察官将法治教育贯穿在办案过程中。“生态保护不仅要靠禁令的‘雷霆之势’,更需治理的‘滴水穿石’。”省检二分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严厉打击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检察蓝”守护清河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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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时报

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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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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