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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对王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常璐倩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184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常璐倩)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昌市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霍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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