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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对李黎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谷芳卿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327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记者谷芳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黎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符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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