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853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0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曾 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为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幸福新美兰作出新的贡献。办理各类案件2910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各级表彰奖励36项,其中厅局级表彰奖励15项、县区级表彰奖励21项。
一、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美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牢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压力测试。
助力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开展“检察护企2”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企业犯罪66人,为企业挽回损失1400余万元。如,办理的海南某制药公司被诈骗一案,及时督促冻结涉案款项,为企业挽回损失609万元。持续落实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制度3,检察长担任海南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受理诉求、提供法律咨询11次。加强涉企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某小微企业在施工中未及时开启抑尘设备“小过重罚”问题,督促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罚款依法下调50%,保障企业发展活力。
加强经济领域风险防控。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4人。坚持洗钱犯罪与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挖掘起诉洗钱犯罪4人。如,办理的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为掩饰赃款性质,提供账户为他人保管受贿所得600万元,依法改变定性为洗钱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认定。深入开展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专项打击治理工作,排查梳理出“空壳公司”10家,发函督促职能部门核查整治。针对“陪标”企业处罚不规范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8家违法违规企业予以处理,维护工程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践行系统保护理念,护航绿色发展,批捕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6人。如,正在办理的冯某某等45人非法运输、买卖珊瑚系列案,成立“刑事+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依法追捕同案犯3人,并就涉案珊瑚数量、损害后果、修复费用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为后续公益赔偿、生态修复打下扎实基础。聚焦东寨港红树林生态保护、污水违法排海、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扬尘污染等问题,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推动清理红树林保护区海洋垃圾10余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103立方、拆除南渡江边废弃建筑物59间、复垦高标准农田120亩,2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
助推清廉美兰建设。强化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13件、起诉1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将检察监督与“监督一张网”平台应用相结合,运用平台发起办件5件,联合区纪委监委、区法院,邀请发案单位、人民监督员组织职务犯罪庭审观摩5次,凝聚反腐合力。严惩司法渎职犯罪,对5名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案件提起公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聚焦法律从业人员行贿、相关机构违法出具保外就医建议、村集体组织人员贪腐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发案单位健全内控制度,有力构筑反腐防线。
二、聚焦安全稳定,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美兰建设
围绕平安建设目标,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任务和政治责任。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03件2394人。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63人,起诉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8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52人,起诉涉毒人员65人,批捕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涉私彩类犯罪26人,有力维护辖区平安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追诉吴宗隆团伙漏犯4人,对李山林等41人涉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罪一案,就团伙性质认定提出抗诉,获法院采纳改判,肃清一批盘踞旅馆业组织卖淫的恶势力犯罪分子。
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惩防并举。对严重犯罪,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批捕554人、起诉1150人。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不捕200人、不诉152人。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1096人、一审服判率达96.74%,切实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爱民工作室4”,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1件,坚决落实“件件有回复”,“爱民工作室”品牌在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建设成果展示会中获优秀奖。全面开展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治理,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办理15件申诉信访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如,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到检察机关申诉,院领导包案办理并带案接访,邀请律师代表召开听证会,多方释法说理,申诉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采纳率100%,就麻醉药品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驾驶证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注销4人机动车驾驶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34名年轻干警组建法治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受众约25000人次,在全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集中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践行人民至上,办好检察利民惠民实事
深入推进“检护民生5”专项行动,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办好群众身边案件。聚焦“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外卖平台证照公示、预制菜包装、处方药销售等不规范问题,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推动职能部门排查餐饮店316家、药店153家、抽检食品加工厂4家,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立案查处9件,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聚焦养老服务质量,深入走访7家养老机构,针对食品留样不规范、健康证超期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管理,持续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6”。聚焦残障人群出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乡镇、社区卫生机构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残障群体就医。
多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受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1件,均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成功帮助283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22.66万元。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八项制度7”监管,共同推动欠薪源头治理。用心倾听群众诉求,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开展公开听证29次。做实司法救助,向55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4.05万元,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228人,坚决为“她”除恶。加强被家暴妇女的司法保护,如,依法不起诉为反抗家暴打伤丈夫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联合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区妇联等多家单位跟进家访,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8等反家暴救济措施,并对其丈夫依法训诫。加强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检察监督,督促撤销重复婚姻登记3件,消除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影响。配合省妇联、联合省、市检察院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传达保障“她”权益坚定决心。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全力投入“护苗”专项行动,致力打造“一站式”综合保护平台,中央政法委调研组对此项工作予以肯定。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5人,办理的詹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罪未成年人起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精准帮教371人次,提供心理救助625人次,帮助149人顺利复学或就业。如,未成年人吴某某经帮教后学习成绩快速提升,获评二等奖学金,并考入大专院校就读。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到辖区中小学讲授法治课77场次。加强综合履职,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依法支持未成年人郭某某追索抚养费,经调解其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推动职能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3026家次,行政立案34宗、处罚19家,助力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四、深耕主责主业,突出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坚持以“三个善于9”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40件。如,全面排查卖淫类行政案件,针对2019年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中,9名失足妇女均指认存在组织、容留卖淫的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获龚某某容留卖淫案,后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漏诉10人,制发监督类文书265份,采纳率100%,一件侦查监督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定为优秀检察建议。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4件,改判率100%。严格规范监外执行监管,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漏管、调查评估履职不当、奖惩管理不严等问题120人次。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深化精准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82件。针对法条引用不当、执行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8份,均获采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合区法院、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如,自行排查发现韩某某、邵某某等3人为补缴社保,与海口某公司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确立虚假劳动关系,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获改判2件、启动再审程序1件,让“隐身”12年的“假官司”现形,推动诉讼诚信建设。
全面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受理行政检察案件185件,制发检察建议30份,均获采纳整改。联合区政府、区法院共同会签《关于协同推进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10,成功化解行政争议6件,3件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落实行刑反向衔接11机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24件,相关部门据此对被不起诉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4.45万元,行政拘留16人,坚决杜绝“不刑不罚”。
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公益代表”立场,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9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份、磋商函10份,整改回复率100%。注重军属权益保护,督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98万元;联合海口军事检察院,推动演丰地区人民革命纪念园破损修缮,带动提升辖区26处红色教育基地、烈士纪念设施整体保护水平,捍卫英烈荣光。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土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追缴、收回出让金、补偿款445.66万元,办理了海口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推动追回滞留某村民小组长达11年的征地补偿款项,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队伍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实干担当之风,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担当作为,不断夯实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10次,举办读书班3期,引领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2次,区委主要领导批示8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派出干警下沉挂点社区239人次,配合参与登革热防控、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等志愿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过硬政治品格。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落实,全年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5件,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醒谈话548人次、家庭助廉活动8人次,讲述专题廉政党课5次,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编发廉政短信583条,围绕重点案件、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自查,织密廉洁防护网。健全公务用车、采购管理等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坚持不懈提升专业素能。组织干警参加政治业务素能培训73期,在以学促干中凸显队伍建设成效。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3人入选全市法治人才库,11篇论文在全国、省、市级征文中获奖,立项并完成省检察院调研课题3篇,护航“兰”海检察改革创新项目获省检察院立项。聚焦数字赋能,研发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整治监督等2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模型平台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依托大数据模型挖掘监督线索19条,成案5件。推进落实全省政法机关业务协同平台12试点,通过平台流转刑事案件2180件次,收送文书6003份,为司法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撑。
坚定不移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在监督中提升工作质效。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28人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让代表、委员“心声”转化为公益保护务实举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活动57件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13,接待律师1405人次,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原创信息137条,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发转载59条,参与省、市电视台录制法治节目2期,获《法治日报》《检察日报》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得益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是:司法办案理念仍需持续更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前瞻性、实效性还需加强;精品案例、创新举措依然不多;队伍素能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仍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各位代表和各方面意见,下大气力解决问题。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幸福新美兰作出有力贡献。
一是从政治上着眼,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提升检察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长效机制,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站稳人民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机制,用心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断释放检察温度。以品牌建设为支点,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提升检察品牌影响力,更好倾听民意、化解民忧。探索基层矛盾化解检察路径,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守公平正义,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牢牢把握“四大检察”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推动刑事检察从优走向更优,推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向强奋进,精准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领域,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着力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推动“四大检察”现代化、高质量协同发展。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在不断自我革新中锻造检察铁军。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业务融合、政治督察等机制,抓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个规定”等制度,持之以恒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年轻干部跟踪培养和管理使用,动态优化队伍结构,全方位锤炼检察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忠诚履职、真抓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美兰实践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检察护企: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
3.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制度:2022年7月,海南省政府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制度,负责包点联系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主动宣传惠企政策,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4.爱民工作室:爱民工作室是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的控告申诉检察特色品牌。“爱民”意为“深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工作室致力于通过12309检察服务大厅、热线等渠道,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和申诉检察业务,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妥善处理信访矛盾纠纷,以高质效履职推动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
5.检护民生: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集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6.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发出“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7.八项制度: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具体规定,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按月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立等八项制度。
8.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9.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0.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美兰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是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协同搭建的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平台。2024年6月17日,在美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11.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2.全省政法机关业务协同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部门间业务办理信息化,提高委、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能力,政法各部门通过该平台即可根据其需要快速获取其他政法单位的数据资源,为实际业务办理提供数据依据,提高执法效率。2023年2月确定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为测试单位,测试刑事案件卷宗在公检法业务专网上电子流转、协同办理。2024年3月18日起开展平台应用试用工作,确定昌江县、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海口市交警支队为试用单位。
1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22年10月12日,“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2023年3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