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6948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海美检民公告〔2024〕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雷勇、雷涛、黄明、农德胜、范美轮、麦兴达、卓上宁、郭旻、邹洪彪、蒋晓斌、宋幸福、孙健栋等人,以及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莱水族有限公司等公司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0号
联系电话:0898-65366978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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