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333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1月,历经几起几落,合并撤销后,于1979年1月重建。全院设有第一、二、三、四检察部、综合管理部及响水检察室。
第一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陈艳艳
人 员:陈艳艳、田巧玲、李俊、黄倩、王翔、陈冠祥、黄彦青、马乔莎、吴乔敏、李欢欢
部门职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院及分院指定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系电话:0898-83661032
第二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黄育芳
人 员:黄德友、林区、邱宏胜、阮映乾
部门职责: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0898-83603909
第三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梅桂东
人 员:王艳、陈云帘、曾家伟、罗旋、符昊、吉世锦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行政、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黄秀云
人 员:吴秀芬、李永春、李波、王圣文、陆娇娇、符壮、张静、陈晓玲、卓舒怡
部门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联系电话:0898-83663265
综合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林月
人 员:朱润葵、唐惠婧、吴馨、李晓辉、李慧媛、王宜永、孙世兰、黄顺奇、符朝惠、陈劲宇、王宏星、黄予丁
部门职责:办公室工作、检察宣传、计财装备、检察技术、政工人事。负责全院文秘事务、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掌握、反映全院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或重要情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要通道管理、使用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处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规定监督实施;制定新闻宣传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管理我院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新闻发布;负责全院的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联系电话:0898-83668515
响水检察室
部门负责人:卓子富
人 员:李秀珍、邢福逊
部门职责: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全面履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其履职方式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打击预防犯罪,加强法制宣传,做好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诉讼监督,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补齐检察院对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短板;处理涉检信访,加强宣传,使辖区群众了解检察职能,便于群众就近反映情况,进行申诉;参与综合治理,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的基层站所队室等司法、行政执法派出机构及乡镇党委政府等基层党政部门的联系,打击预防犯罪。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