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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十年矛盾终化解!耄耋老人握手言和

来源:二分院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7307

2024年10月29日,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干警、当地派出所民警以及村干部的见证下,临高县皇桐镇某村的两位村民张学春和张学夏(均为化名),先后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这两位加起来一百七十多岁的高龄老人间存在的十几年矛盾,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化解。

旧怨未化又结新梁子

张学春和张学夏是宗亲,从名字中可以看出,两人同属一个字辈。2011年起,这对堂兄弟就因相邻土地纠纷闹过矛盾。十余年的时间里,该村村委会多次协调双方沟通,每次都是现场沟通划好界限后又有一方反悔,反悔后双方又开始因为土地的事情争吵,反反复复。2023年11月27日傍晚,两人再次因土地问题引发争吵,在冲突过程中两人摔倒在地上,摔倒时张学夏压在张学春身上,后者摔倒时背部压在地上的砖头上。后经鉴定,张学春身体伤势达轻伤一级。

该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临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临高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学夏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4年6月11日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张学春不服,遂向二分院提出申诉,要求追究张学夏的刑事责任。

调解面临重重困难

申诉案件很快移送到二分院刑检部门办理。期间,刑检部门发现该案存在司法救助线索,遂将线索移送至控申检察部门。该部门检察官接手案件并认真审查后,初步判断张学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时也在思考:即使按照政策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也很难完全化解双方的矛盾,是否可以以此为契机修复双方的关系呢?

想法虽好,但要真正实现,还面临着不少问题。首先,两位当事人系农村高龄老人,观点想法都不易改变;其次,该矛盾已存在了十余年,村委会的多次调解也证明确实很难完全解决,此外还得考虑语言不通、个别当事人患有精神残疾沟通困难等因素。果不其然,当检察官一行刚迈进受害人张学春的家门时,就遭到了其妻子态度坚决的反对:“不可能和解,一定要他们赔偿!”另一边的张学夏也表示,对方受伤与自己无关,拒绝任何赔偿,更何况对方还曾欺负过自己家人,绝对不会和好。

双方水火难容的态度似乎足以证明,调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找准切入点促进案结事了

“我们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关键是要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调解的艺术。”面对僵局,检察官没有放弃,而是通过进一步的走访调查寻找突破口,很快就注意到一个新的情况:虽然当事人双方存在长期的矛盾,但其后辈却并未因此而相互敌视,相反,双方有些后辈往来还很频繁,关系密切。

重新理顺思路后,检察官发起了第二次“冲锋”,充分利用宗亲关系、后辈关系这两点有利因素,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火力全开”地进行调解工作,劝说双方应该考虑未来,不应过分纠结于眼前的矛盾,要以身作则为后辈做表率。此外,针对张学春一方反映的住院治疗、后期护理等花费得不到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检察机关向其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打消其心中顾虑。经过不断的尝试和努力,双方态度终于松动。

经过二分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与临高县检察院共同为张学春发放司法救助金。2024年10月29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张学春同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检察机关当场为其发放了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看到矛盾化解,在场的检察人员、民警、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家属都松了一口气,露出了由衷的笑容。

  网编:二分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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