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昌检察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次数:12500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文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华、张小兵、黄锦进、王不三、王阿伍等5人在2023年4月底至2023年8月期间,非法捕捞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518号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63330558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