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次数:689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第591期
2024年第23期
2024年6月5日 星期三
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6月3日下午,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东方市检察院联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宣传活动,由东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渔政部门组织社区渔民到场参加旁听,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向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阐释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呼吁广大渔民遵纪守法采取合法的方式实施水产品捕捞作业。
经查,被告人苏某某于2024年3月12日早晨,从海南洋浦干冲港驾驶渔船出海实施底拖网捕捞作业,至2024年 3月13日上午,苏某某先后在洋浦、昌江、八所附近海域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实施底拖网捕捞作业,捕捞水产品 640多斤,后被海警当场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国家设立禁渔期、禁渔区和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推动渔业捕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仅是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也是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希望广大渔民能够自觉维护海洋生态环境,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捕捞,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守护我们共同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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