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970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听 证 公 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5月14日9时
二、听证地点
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会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5月14日9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雅慧 联系电话:0898-67821127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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