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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帮助电信诈骗“洗钱”的“工具人”被依法惩处

来源:正义网    作者:戴佳 商燕萍 张椰子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67

豪刷百万买黄金,引起店员怀疑

5名帮助电信诈骗“洗钱”的“工具人”被依法惩处

5名来自天南海北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受某网络软件“上家”指使,来到北京负责将上游电信诈骗的钱款变成黄金并转交异地。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百万黄金”案,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另外2人因情节较轻,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时间回到2023年3月,曹某在浏览贴吧时看到一则“出借银行卡可挣钱”的消息,随即跟帖回复。没多久,有人私信他,称用其银行卡走账可获得高额报酬。手头紧的曹某正愁没钱花,遂答应对方。

刘某则是在某App上认识一人,对方说帮公司走账可以挣钱,形式很简单,拿着对方给的银行卡买东西就行,买完就给2000元好处费,还包路费和住宿费。刘某一听觉得这买卖划算,便介绍了其朋友李某一起来北京。到达指定地点后,对方让二人下载了一个叫“Telegram”的软件,并把他们拉入了该软件里的“北京操作群”。

陆某同样也是在某App上看到一则可以轻松赚钱的视频,点赞后对方私信问其有没有兴趣帮人送快递,跑腿一次就可以赚2000元左右,同样是路费、住宿费全包。同时,陆某被要求下载同样的软件,并被拉入到一个名为“黄金矿工群”的群聊里。

2023年3月28日,“上家”在群里要求刘某和李某前往曹某所在的宾馆。3人碰面后,刘某、李某根据“上家”指示,没收了曹某的手机和身份证;之后,刘某将手机和银行卡全部拿走,李某则留在房间内看守曹某。

陆某根据群里提示来到某百货商场与刘某会合接头。随后,“上家”发来消息,称钱款已经汇入曹某提供的银行卡中,让二人去黄金柜台买黄金。二人便来到商场四层的黄金柜台,短短3个小时便数次刷卡购买了百万元的金条。买完金条后刘某按照“上家”的指示回到宾馆,将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还给曹某,并给了曹某好处费。

3公斤多的黄金到手后,陆某来到群内指定的某公园。此时另一同案犯温某也接到指令。二人接头后,陆某将全部黄金交给温某,温某则转交给另一人,后由该人搭乘飞机运往外地。

陆某等人频繁大量购买黄金的举动引起了店员的怀疑,店员随即报警,5人很快被抓获归案。

经查,购买黄金的钱款均是上游电信诈骗所得。曹某出借银行卡,李某进行监视,刘某和陆某“代购”黄金,温某转移黄金,上述5人的行为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洗钱、转移赃物的下游犯罪链条。然而,自始至终,这5人只与自己的对接人碰面,不知道其他同案犯的存在,所谓的“上家”也从未露面,更没有披露过自己真实的个人信息,“Telegram”软件的境外性和即时删除性更让其身份扑朔迷离。

2023年7月5日,公安机关将陆某等5人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全力侦办上游电诈人员。

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陆某、温某3人在整个转换赃款和运输赃物的过程中,积极实施帮助行为,直接导致上游犯罪人员获取了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钱款损失无法追回,决定依法对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量刑建议。而李某和曹某二人行为单一、作用较轻,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目前判决已生效。


  网编: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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