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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志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200

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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