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常璐倩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05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常璐倩)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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