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553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7月。1958年11月,白沙县和东方县合并为东方县,白沙县人民检察院随之并入东方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8月,成立东方县人民检察院白沙检察组。1961年6月,恢复白沙县建制,以白沙检察组为基础恢复重建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白沙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院各项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初,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管”,由“革命领导小组”行使检察权。同年8月,军管人员撤离,由群众组织主持检察工作。1968年初,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第二次“军管”,检察职能由公安军管会取代,1968年底,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停止工作。1979年3月,重新组建白沙县人民检察院。1988年,海南建省撤州,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综合管理部、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合署办公)、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七坊检察室。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36人,工勤编制数3人,截止2024年4月,共有在编人员34人,工勤编制人员1人。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