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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以签约之名连环诈骗10余家公司,被判一年半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梦欣 江雪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47

正义网讯(见习记者李梦欣 通讯员 江雪)2023年4月至10月,杨某某在招聘平台发布求职信息应聘主播,其通过试播和发送以前做主播的视频取得公司信任并进行签约,拿到签约费后却拒不开播,将公司拉黑。杨某某用此手段半年时间骗得10家传媒公司10余万元。经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林先生是浙江省温岭市一家传媒公司的负责人,2023年5月,林先生在浏览网络招聘平台时,发现杨某某求职主播岗位的信息,于是就添加了杨某某的联系方式。通过试播、展示以前的主播视频,杨某某很快取得了林先生的信任,又因报价偏低,双方很快就签订了为期3年的主播协议,签约费为7万元。为表示诚意,林先生承诺先支付3.5万元的签约费,开始直播后再支付剩余费用。

然而,到了约定的直播日,杨某某并未上线直播,多次联系其均以感冒、身体不适推诿工作。随后,杨某某更是将林先生拉黑,林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2023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某抓获。经过侦查,案件于2024年2月被移送至温岭市检察院。

经审查发现,杨某某平时习惯大手大脚花钱,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她办理了信用卡,又开通了各种平台借贷服务,但收入有限,时常未能及时偿还被催收。

2023年4月至10月,杨某某在招聘平台发布求职信息,表示自己目前处于离职状态,有3年的直播经验,并且流量不错。半年时间,她先后与10家传媒公司成功签约,拿到签约费10余万元,但到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她直接将签约公司拉黑。

温岭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28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网编: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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