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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警检法合力打击涉海环境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马胜伟?王学浩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24

本报讯(记者马胜伟?通讯员王学浩)近日,由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在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宣告缓刑。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章润出庭履行职责。

该案系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售卖的刑事案件。2023年1月,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李某认识,并向李某支付购买海砂的定金。同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海砂系“无证”盗采所得,仍然组织吴某等船员,由吴某驾驶船舶前往指定海域,向采砂船支付购砂款后,由采砂船现场采挖并过驳海砂至李某船上,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给被告人张某,后被连云港海警局舰艇查获,并查扣船载海砂1.3万余吨,价值34万余元。

海砂是宝贵的海洋矿产资源。大量无序开采海砂,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流失,还影响海底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未经处理的海砂用于建筑业,将危及建筑安全。

该案系海事刑事案,由连云港海警局灌云工作站立案侦查,经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侦查阶段,南京市检察院组成办案小组依法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先后多次会同海警、海事法院开展联合会商,围绕案件事实提出10余条补证意见。

“该案被告人虽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实施者,但在非法采砂行为仍在进行时,明知系非法采挖的海砂,仍然驾驶运砂船前往指定海域,直接从采砂船过驳海砂,并将海砂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已经与采砂者构成了共同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属于采砂者未到案而认定其他购买者、运输者构成非法采砂的情形,在没有抓获采砂者的情况下,对非法购买、运输、销售海砂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加大对非法盗采海砂、非法收购、运输海砂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力度,打掉下游销售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现场听庭的江苏省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江和龙说,本案的审理体现出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跨地区、跨部门警检法协作形成的司法合力,共同形成打击涉海环境犯罪的合力,筑牢惩治海上犯罪、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

(原标题:盗采海砂带来系列风险隐患?警检法合力打击涉海环境犯罪)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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