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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观鸟棚让珍稀鸟类“不被打扰”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程新青 刘畅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355

  


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白冠长尾雉”


  


河南省泌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查看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情况。


  日前,河南省泌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鸟类观测站进行回访,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国鸟有了安静的家,得谢谢你们。”

  泌阳县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214.5公顷,2019年入选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被纳入全球湿地保护圈。该湿地公园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4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2种,对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存在红线桩内过度开垦、填埋湿地,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白冠长尾雉”等鸟类栖息地有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等问题。为此,泌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长+检察长”“湖长+检察长”机制,通过实地巡湖查看、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利用无人机航拍,对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2023年8月30日,该院依法向负有湿地保护监管职责的泌阳县林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湿地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泌阳县林业局、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高度重视。泌阳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湿地保护专题会议,组建由林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森林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协同开展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通过土地流转、退耕还湿等措施,修复湿地10.5公顷,新设红线桩40处,为居民点增设移动垃圾箱30多个。

  为做好湿地保护“后半篇文章”,2023年11月21日,泌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由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会签《泌阳县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联动协作保护机制》。

  珍稀鸟类需要良好的栖息环境。经泌阳县检察院建议,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成集视频监控、观景、监测、科普为一体的鸟类观测站,搭建隐蔽的“观鸟棚”,建立完善日常巡护制度,为守护鸟类“不被打扰权益”尽职尽责。

  (程新青 刘畅)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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